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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作者: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日期:2019-04-30 字体: [小] [中] [大]

一、加强支部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优良传统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历来都是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成立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提出建立从支部到区部、再到总区部和中央委员会的自下而上的党的组织体系。在苏联,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共(布)提出,只有建立共产党的支部,并不断巩固,才能够建立起稳固的、有组织的共产党。在苏俄3年内战期间,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将党支部明确为党组织的基础。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建学说与党建实践中,支部建设始终是党建的重要内容,在党的组织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从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来看,早在党的四大审议通过的党章中就明确地将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四大党章要求,凡是有3名正式党员的地方都要成立党支部。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共产党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离不开支部作用的发挥。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连上”思想,通过“三湾改编”对党支部的工作进行了符合革命实践要求的新探索,让革命力量在极为艰苦的环境中得以保存。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紧抓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在支部建设上要有核心意识,要让支部起到核心堡垒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八大党章对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直到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新党章,依然沿用这一表述。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工作,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党支部建设作了一系列重要的新论述和新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个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

 

二、加强党支部工作必须“严”字当头

 

《条例》是在新时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管党治党向基层组织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从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党的支部建设作了具体规范。

 

一是进一步对党员严格要求。《条例》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在第三章基本任务中,对上述职责进行了具体阐述和规定,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在党员管理上,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在监督党员上,明确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上,强调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这些内容都是新时期对每一位党员的具体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的体现。

 

二是对严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作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了基层党组织应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如何进行,如何在社会基层更好地体现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如何在基层党组织开展好组织生活,特别是对于一些党支部组织功能弱化、部分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欠缺等情况,更应该以严格的组织生活填补相应的空白和盲区。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好坏是党的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反映,在基层党组织更是如此。加强党支部建设工作,应该严格、严肃、认真地在基层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

 

三是对党支部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条例》对多少党员可以组建一个支部,对不同领域的党的基础组织如何组建、如何运行和承担的主体职责等作了详细规定。对支部的领导机构、成立方式、议事决策程序,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等作了规定。这些都是党支部建设中应严格遵照执行的内容。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将党支部建设好,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落地,才能让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在基层落实。

 

三、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环节

 

《条例》规范了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对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各级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条例》中明确了党支部建设中各级领导的职责。各级党组(党委)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党委)书记应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这些内容都是对各级党组(党委)和书记提出的具体要求,在贯彻执行《条例》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是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一方面,加强对支部书记的教育和培训是《条例》的明确要求。《条例》中指出,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另一方面,《条例》对支部书记的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等。这对支部书记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而必须重视对支部书记的教育和培训。


三是突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四个伟大”,关键在党的建设。党的建设的成效通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体现。贯彻执行《条例》最终要落实在每一名党员身上。只要每一名党员的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那么我们的党支部就是具有战斗力的战斗堡垒。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