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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就诊指南

一.参保人员住院需符合住院标准和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病种目录。

二.入院时请出示本人(1)医疗保险卡(2)身份证。

1. 急诊、 急救未能用医疗保险卡入院者, 应向医院声明有医保,并在3个工作日内持医保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手续。 如因各种原因导致医保卡封锁,则住院费用按自费处理。 若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出示医疗保险卡, 发生的费用按自费处理。

2. 患者医疗保险卡丢失、损坏,应持《入院通知书》、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省社保局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自挂失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可凭挂失单复印件及补办的医保卡办理医保住院手续,从患者入院之日起按医保处理。 因医保局原因超过七个工作日未能补到医保卡者,暂自费住院。

三.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出示医疗保险卡并在住院收费处刷卡,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患者入住病房时应将入院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在住院科室。

1. 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 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入院, 或让患者自费入院治疗。 住院期间不得让参保患者到门诊交款做各项检查或取药。

2.参保患者住院时,如果病情允许其直接住院且医院住院处有空床的情况下,不得让参保患者先在急诊室留诊观察后再住院。

3.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出院或转往外院治疗,确须转院的患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到医保办办理相关转院手续。 参保患者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15日内不能重新办理入院(急诊、 急救情况除外)

4.参保患者住院治疗不允许“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分解住院”、“无入院指征住院”。

四.办理出院手续时,请持住院预交金收据、医疗保险卡、和出院通知单到住院收费处结算,并打印住院费用明细,如对费用有疑问时科室应负责解释。医院专家认定已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拒不出院者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完全自费。